新聞发布
《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修订意见启动公众咨询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修订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有意对现行的《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自2018年11 月 1 日生效)(下称“《2018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修订。
《2018机构仲裁规则》引入了有关科技运用、第三方资助、多当事人多合同仲裁、初期决定程序、替代性争议解决、紧急仲裁员程序,以及裁决作出的时限等方面的修订。
《2018机构仲裁规则》深受用户好评,被广泛认为是市场领先的仲裁规则之一。
自2018年以来,根据港仲机构仲裁规则提起的仲裁案件量显著增加。鉴于《2018机构仲裁规则》在实践中的积极反响,委员会并不考虑对其进行全面修订。然而,结合《2018机构仲裁规则》实施近六年以来港仲的实践经验,同时考虑到仲裁在香港和全球的最新发展,委员会认为仍有必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除个别文字调整外,修订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鼓励仲裁庭组成多元化、加强多份合同下启动单个仲裁的机制、澄清仲裁庭解决初步问题的权力、引入信息安全条款以及明确紧急仲裁员的权力。为满足用户需求,修订意见有意加强港仲在仲裁程序公正方面能发挥的作用,比如指定仲裁员,撤回仲裁员的指定,以及决定仲裁庭的收费等方面。
欲获取修订意见的清洁版,请点击此处
欲获取修订意见的修订版,请点击此处
我们诚邀广大用户于 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前将对规则修订的意见发送至 rules@hkiac.org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修订委员会成员:
Briana Young (主席)
John Choong 钟津翰
Mariel Dimsey 戴美琳
Nils Eliasson
Sarah Grimmer
Karl Hennessee
Dong Long 龙冬
Eric Ng 吴家欣
David W. Rivkin
Zhao Fang 赵芳
Media Contacts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Marnie Shaw
Tel: +852 2525 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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