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委员会

程序委员会

程序委员会主要受HKIAC理事会委托执行以下职能:即(1)决定对仲裁员或紧急仲裁员提出的质疑申请;(2)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赋予仲裁中心的其它职能,但按规定由指定委员会或秘书处执行的职能除外;以及(3)考虑更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现行的仲裁规则或采纳新规则。程序委员会、委任委员会以及秘书处的工作受HKIAC理事会监督。

姓名职位外部职位
Briana YOUNG主席Three Crowns律师事务所 专业咨询顾问
Aisha ABDALLAH委员Anjarwalla & Khanna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Anton ASOSKOV委员莫斯科国立大学教授,仲裁员
董箫委员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Cameron HASSALL委员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黄旭伦 SC, JP委员履德大律师事务所 资深大律师
Meg UTTERBACK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孙华伟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Cameron Sim委员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国际顾问
Julie Raneda委员瑞士Schellenberg Wittmer律师事务所 管理主任、合伙人
唐汉洁委员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Richard Hill委员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 总法律顾问
David W. RIVKIN当然委员(HKIAC主席)独立仲裁员,Arbitration Chambers
袁国强 GBM, SC, JP当然委员(HKIAC主席)天博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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