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佈
《2018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修訂意見啓動公衆諮詢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規則修訂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有意對現行的《2018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自2018年11 月 1 日生效)(下稱“《2018機構仲裁規則》”)進行修訂。
《2018機構仲裁規則》引入了有關科技運用、第三方資助、多當事人多合同仲裁、初期決定程序、替代性爭議解決、緊急仲裁員程序,以及裁決作出的時限等方面的修訂。
《2018機構仲裁規則》深受用戶好評,被廣泛認爲是市場領先的仲裁規則之一。
自2018年以來,根據港仲機構仲裁規則提起的仲裁案件量顯著增加。鑑於《2018機構仲裁規則》在實踐中的積極反響,委員會並不考慮對其進行全面修訂。然而,結合《2018機構仲裁規則》實施近六年以來港仲的實踐經驗,同時考慮到仲裁在香港和全球的最新發展,委員會認爲仍有必要對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除個別文字調整外,修訂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鼓勵仲裁庭組成多元化、加強多份合同下啓動單個仲裁的機制、澄清仲裁庭解決初步問題的權力、引入信息安全條款以及明確緊急仲裁員的權力。爲滿足用戶需求,修訂意見有意加強港仲在仲裁程序公正方面能發揮的作用,比如指定仲裁員,撤回仲裁員的指定,以及決定仲裁庭的收費等方面。
欲獲取修訂意見的清潔版,請點擊此處
欲獲取修訂意見的修訂版,請點擊此處
我們誠邀廣大用戶於 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前將對規則修訂的意見發送至 rules@hkiac.org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規則修訂委員會成員:
Briana Young (主席)
John Choong 鍾津翰
Mariel Dimsey 戴美琳
Nils Eliasson
Sarah Grimmer
Karl Hennessee
Dong Long 龍冬
Eric Ng 吳家欣
David W. Rivkin
Zhao Fang 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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