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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则及补充规则 | 费用表 | 下载表格

 

CNDRP 政策,规则及补充规则

 


费用表(人民币)

  1. 案件程序所需费用标准如下:
专家组争议域名数量
(个数)
总费用
(人民币)
中心管理费
(人民币)
专家费用
(人民币)
一人专家组1 8,000 4,000 4,000
一人专家组2 到 512,0006,0006,000
一人专家组6 到 1016,0008,0008,000
一人专家组10或以上(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决定)
三人专家组114,0006,0008,000
  • 首席专家: 4,000
  • 合作专家: 2,000
三人专家组2 到 520,0008,00012,000
  • 首席专家: 6,000
  • 合作专家: 3,000
三人专家组6 到 1024,0009,00015,000
  • 首席专家: 7,000
  • 合作专家: 4,000
三人专家组10或以上(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决定)

 

  1. 在向中心提交投诉书后三(3)日内,投诉人应当依据其自己选择的专家组成员数量及其提出投诉的域名的数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中心缴纳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需的费用。如果投诉人未能在其提交投诉之日起八(8)日内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投诉视为撤回,案件程序予以终止。

  1. 依本补充规则的规定,应当向中心缴纳的案件程序费用,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或银 行汇票等方式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支付。一般情况下,所需支付的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准。如果当事人以美元缴纳,则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应以现行汇率作 准。支票及本票的抬头应为: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电汇资料如下:

账户名称: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银行代号:004
帐户号码:567 190897 001
开户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号
SWIFT代码:HSBC HK HHH KH

一般情况下, 所有应付费用该以人民币(RMB)缴付。 如以港元或美元缴付, 则须以现时通行的汇率计算。

  1. 案件程序费用应当全部由投诉人缴纳。在投诉人选择一(1)人专家组,而被投诉人选择三(3)人专家组的情况下,案件程序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等额承担。

  1. 上述费用不包括当事人一方可能向其代理律师支付的任何费用。

  1. 任何因向中心缴纳案件程序费用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转账费或其他费用均由缴纳费用的当事人一方自行承担。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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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诉书或答辩书

     投诉书或答辩书应根据《规则》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cndomain@hkia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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