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在香港仲裁?

利用“亚洲的国际都会”提供的专长和便利

首页仲裁为何在香港仲裁?

 

提供独立、中立的争议解决地点

  • 香港具有独特的地位 -- 既是中国的一部分,又是 “一国两制” 体制下的特别行政区, 享有除 “国防与外交事务” 外的完全自治权。
  • 香港通过普通法制度维护其法治传统,由中立、专业和高效的本地与外籍法官组成其独立的司法系统。
  •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 《2015-2016 年全球竞争力报告》,香港的司法独立指数在全球位居第四、亚洲第一。
  • 当事人可从世界各地自由选择律师与仲裁员,无任何限制。

拥有世界一流的立法框架及支持仲裁的司法体系

  • 2011年6月1日生效的 《香港仲裁条例》 系亚洲首部基于2006年版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示范法》” )的仲裁法律,巩固了香港作为便利的 《示范法》 法域的地位。
  • 《香港仲裁条例》 在2013年进行了重要修订。修订内容包括明确允许法院执行紧急仲裁员在香港境内或境外作出的紧急救济。
  • 《香港仲裁条例》 明确和全面保障仲裁程序、裁决、相关法院程序及判决的保密性。
  • 香港法院高度支持仲裁,对仲裁采取 “不干预” 的态度。与仲裁相关的案件由仲裁专职法官进行初审。
  • 香港法院长期保持执行仲裁裁决的卓越记录。从2011年到2014年,香港法院未拒绝执行任何一例仲裁裁决。
  • 香港法院建立了一套防止当事人无理阻挠仲裁程序或裁决的以弥偿基准判给讼费的制度。该项制度规定,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成功申请拒绝执行或撤销一项仲裁裁决,或未能成功说服法庭重新审理已通过仲裁处理的问题,该当事人应按弥偿基准支付讼费,若有特殊情况除外。

享受国际顶级仲裁机构的优质服务(请见下页

获得经济和高效的仲裁程序

  • 与亚洲及全球其它主要仲裁机构相比,香港通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经济、高效的仲裁服务。
  • 不同于其它地区,香港罕见地拥有大量多语种专业人士,其中包括:
    • 超过 1,100 名大律师,其中有 94 名为资深大律师
    • 超过 6,700 名本地执业律师,以及超过 1,500 名注册外国律师
    • 大约 29,000 名工程师;37,000名会计师;超过 8,500 名香港测量师协会成员;以及超过 4,000 名建筑师
  • 通过 《纽约公约》 和多个双边仲裁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超过150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执行。

尽享亚洲的国际都会之便捷

  • 世界上超过50%的人口可乘坐飞机在5个小时内到达香港。世界上大多数主要城市与香港有直达航班。
  • 香港东西文化交汇,当地专业人士通晓普通话、粤语和英语。
  • 香港拥有开放的签证制度。超过170个国家的国民无需签证即可到访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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