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和当事人自主
就法院的诉讼程序而言,多个诉讼程序可以在不同的司法区同时进行,并可能导致不一致的地结果。与此不同的是,仲裁程序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所监管。这对于通常涉及跨国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争议来说,尤其重要。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语言、仲裁地、中立的仲裁员等。例如,在涉及独任仲裁员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指定第三国籍的人士出任仲裁员,以确保其中立性。
保密
知识产权争议通常涉及一些需要保密的咨询。相比法院的公开审理程序,仲裁程序及裁决都是保密的。
灵活
仲裁庭可针对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合适的救济措施和禁令等中期措施。
技术性
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法律具有复杂性。通过仲裁,当事人可以指定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士出任仲裁员处理有关争议。
执行
根据《纽约公约》裁决具有法院裁决般的地位,并可以获得其他国家的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终局性
法院的判决一般可以被上诉,而仲裁裁决一旦作出了,则具有终局性。
高效
以法院诉讼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所需时间一般较长,而且费用较高。仲裁程序相对而言比较快速而且费用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