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申请

申请加入仲裁员名册和名单的指引和申请程序

首页仲裁仲裁员条件及申请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分设两个不同的仲裁员群体,以协助仲裁用户寻找和发现解决争议的合适的仲裁员。

第一个是仲裁员名册。名册中的成员都是显然具仲裁员经验的人士。一般而言,名册中的人士都是仲裁界比较资深的,可能曾在多个案件中出任仲裁员,并有撰写裁决的丰富经验。

第二个是仲裁员名单。名单中的成员有些可能有些仲裁员经验,但不必很丰富,也有一些可能还未曾出任或未曾多次出任仲裁员,但因具丰富的仲裁经验,而可能适合在金额较小或没有太多复杂问题需要处理的案件中出任仲裁员。

如您有意申请加入其中一个,请阅览下述指引,并结合您的仲裁员经验或是一般仲裁经验,决定申请哪一个更为合适。

 

仲裁员名册

申请加入名册者,必须:

  1. 证明有丰富的仲裁员经验;
  2. 在过去5年内,撰写*过3份或以上仲裁裁决,且须随申请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两份经保密处理的裁决;
  3. 提供两封推荐信; 及
  4. 确认未曾被法院判罪或被惩处机构判定行为不当。

与亚洲有联系是个优势。

特殊情况下,具丰富的与仲裁相关的经验但不能满足上述首两项条件的杰出人士,亦可考虑。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保留批准或拒绝申请的绝对的裁量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有绝对的裁量权邀请满足特定要求(如国籍、住所地、语言能力和经验等)的人士加入名册。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否接受申请人为名册成员的决定是终局的。

名册成员的任期是5年,至最后一年的12月31日止。

* 申请人“撰写”的裁决包括申请人作为三人仲裁庭的成员提出过意见的裁决。

 

仲裁员名单

申请加入名单者,必须:

  1. 证明具丰富的仲裁经验 (无论是作为仲裁员、出庭律师、专家证人、事务律师或其他身份),有至少5年的全职仲裁经验 (或等同者);
  2. 曾撰写*过两份裁决,且须随申请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经保密处理的裁决;如没有裁决,可用申请人撰写的两份其他与仲裁相关的文件代替;
  3. 提供两封推荐信; 及
  4. 确认未曾被法院判罪或被惩处机构判定行为不当。

与亚洲有联系是个优势。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保留批准或拒绝申请的绝对的裁量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有绝对的裁量权邀请满足特定要求(如国籍、住所地、语言能力和经验等)的人士加入名单。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否接受申请人为名单成员的决定是终局的。

名单成员的任期是3年,至最后一年的12月31日止。

* 申请人“撰写”的裁决包括申请人作为三人仲裁庭的成员提出过意见的裁决。

 

申请加入名册和名单的程序

申请加入名册或名单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申请人应将填妥的表格、上述指引要求的支持文件、最新的简历和建议小时费率,电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_arbitrators@hkiac.org

秘书长会审核所有申请,以确保申请满足指引中列出的条件。如条件满足,申请将提交仲裁员指定委员会考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将在指定委员会的下次会议上讨论。

指定委员会会议按季举行。查询指定委员会成员,请点击此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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