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選擇香港?

利用亞洲的世界城市提供的專長和便利

首頁仲裁為什麼選擇香港?

 

提供獨立、中立的爭議解決地點

  • 香港具有獨特的地位 -- 既是中國的一部分,又是“一國兩制”體制下的特別行政區, 享有除“國防與外交事務”外的完全自治權
  • 香港通過普通法制度維護其法治傳統,由中立、專業和高效的本地與外籍法官組成其獨立的司法系統
  •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佈的《2013-2014年全球競爭力報告》,香港的司法獨立指數在148個國家中位居第四
  • 當事人可從世界各地自由選擇律師與仲裁員,無任何限制

擁有世界一流的立法框架及支持仲裁的司法體系

  • 2011年6月1日生效的《香港仲裁條例》系亞洲首部基於2006年修訂版《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示範法》”)的法律,鞏固了香港作為便利的《示範法》法域的地位
  • 《香港仲裁條例》在2013年進行了重要修訂。修訂內容包括明確允許法院執行緊急仲裁員作出的緊急救濟
  • 《香港仲裁條例》明確和全面保障仲裁程式、裁決及相關法院程式的保密性
  • 有關香港仲裁條例的詳細信息及副本鏈接,請點擊這裡
  • 香港法院高度支持仲裁,對仲裁採取“不干預”的態度。與仲裁相關的案件由仲裁專職法官進行初審。在上訴階段,案件可由資深的常任法官和來自其它普通法系國家、在香港終審法院輪流任職的非常任法官聆訊
  • 香港法院保持著執行仲裁裁決的卓越記錄。2008至2013年間,除當事人主動撤銷執行申請的情況外,香港法院未 拒絕執行任何一例仲裁裁決。有關香港司法機構對執行仲裁裁決的統計數據,請點擊這裡
  • 香港法院建立了一套防止當事人無理阻撓仲裁程式或裁決的以彌償基準判給訟費的制度。該項制度規定,若一方當事人未能成功申請拒絕執行或撤銷一項仲裁裁決,或未能成功說服法庭重新審理已通過仲裁處理的問題,該當事人應按彌償基準支付訟費,若有特殊情況除外

享受國際頂級仲裁機構的優質服務

獲得經濟和高效的仲裁程式

  • 與亞洲及全球其它主要仲裁地相比,香港通過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供經濟、高效的仲裁服務
  • 不同於其它地區,香港罕見地擁有大量多語種專業人士,其中包括:
    • 超過1,100名大律師,其中有94名為資深大律師
    • 超過6,700名本地執業律師,以及超過1,500名註冊外國律師
    • 大約29,000名工程師;37,000名會計師;超過8,500名香港測量師協會成員;以及超過4,000名建築師
  • 通過《紐約公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以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在超過150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執行

充分利用香港本地不斷壯大的仲裁群體

盡享亞洲國際都會之便捷

  • 世界上超過50%的人口可乘坐飛機在5個小時內到達香港。世界上大多數主要城市與香港有直達航班
  • 香港東西文化交匯,當地專業人士通曉普通話、粵語和英語
  • 香港擁有開放的簽證制度。超過170個國家的國民無需簽證即可到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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