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

香港和HKIAC的案件量和裁决执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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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统计 - 2023

HKIAC欣然发布2023年案件数据如下:

  • 受案总量:2023年HKIAC共受理500起案件。这些案件中,281起为仲裁案件、10起为调解案件、209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 仲裁受案量:在2023年提交HKIAC的281起仲裁案件中,184起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涉及的规则包括HKIAC机构仲裁规则和UNCITRAL仲裁规则。
  • 国际仲裁案件:2023年提交HKIAC的全部仲裁案件中有75.1%为国际案件、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89.7%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不涉及香港当事人。2023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7.7%不涉及香港当事人,有9.6%不涉及亚洲当事人。2023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9.5%的案件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
  • 争议金额: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额达928亿港元(约125亿美元)。由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额为860亿港元(约111亿美元),个案平均争议标的为4.676亿港元(约6,010万美元)。
  • 当事人地区分布:2023年,来自63个司法管辖区的当事人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3. 开曼群岛
  4. 新加坡
  5. 美国
  6. 俄罗斯
  7. 韩国
  8. 日本、中国澳门、英国*
  9. ​​加拿大、德国、爱尔兰、马歇尔群岛、荷兰、泰国*

* 表示所列地区的当事人数量相同

  • 争议类别:2023年,HKIAC仲裁案涉及以下类别或领域:
    • 公司(21%)
    • 建筑工程(17.1%)
    • 商事(16%)
    • 海事 (16%)
    • 银行及金融服务(11.4%)
    • 国际贸易/货物销售(5%)
    • 专业服务(5%)
    • 知识产权(2.5%)
    • 保险(2.1%)
    • 航空(1%)
    • 投资(1%)
    • 私人(0.7%)
    • 能源(0.4%)
    • 其他(0.4%)
    • 房地产/不动产(0.4%)

 

  • 仲裁地:2023年启动的仲裁中有96.8%的案件仲裁地为香港,其余仲裁案件中仲裁地未指定。
  • 准据法:2023年提交HKIAC的争议涉及14个不同的准据法,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被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中国法。下面列出了案件中被适用的准据法:
    • 香港法
    • 英国法
    • 中国法
    • 美国纽约州法
    • 开曼群岛法
    • 美国特拉华州法
    • 韩国法
    •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
    • 日本法
    • 蒙古法
    • 俄罗斯法
    • 塞舌尔法
    • 泰国法

 

  • ​仲裁语言:2023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83%以英文进行,12%以中文进行,5%以中英双语进行。
  •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2023年HKIAC共作出172项仲裁员的指定,其分类如下(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仲裁员角色

  • 独任仲裁员– 64.5% (111)
  • 边裁– 17.5% (30)
  • 首席仲裁员– 16.3% (28)
  • 紧急仲裁员– 1.7% (3)

适用的规则

  • HKIAC机构仲裁规则– 63.9% (110)
  • 临时仲裁–12.2% (21)
  • HKIAC本地仲裁规则– 11.7% (20)
  •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 9.9% (17)
  • HKIAC简易形式仲裁规则– 2.3% (4)

 

  • ​2023年,HKIAC根据机构仲裁规则对112项仲裁员的提名作出了确认,其中86项由当事人提名,26项由边裁提名。
  • ​2023年所有被HKIAC指定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香港– 29.7% (51)
    • 双重国籍– 16.9% (28)
    • 澳大利亚– 15.1% (26)
    • 英国– 12.8% (22)
    • 中国内地– 6.4% (11)
    • 马来西亚– 3.5% (6)
    • 加拿大– 2.8% (5)
    • 新加坡– 2.3% (4)
    • 德国– 2.3% (4)
    • 新西兰– 1.7% (3)
    • 美国– 1.7% (3)
    • 奥地利– 1.2% (2)
    • 丹麦– 1.2% (2)
    • 保加利亚– 0.6% (1)
    • 印度尼西亚– 0.6% (1)
    • 挪威– 0.6% (1)
    • 瑞士– 0.6% (1)

以下为2023年被当事人或边裁提名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香港– 27.6% (31)
  • 双重国籍– 21.4% (24)
  • 英国– 16.1% (18)
  • 澳大利亚– 8% (9)
  • 新加坡– 8% (9)
  • 中国内地– 6.3% (7)
  • 奥地利– 5.4% (6)
  • 加拿大– 2.7% (3)
  • 美国– 1.8% (2)
  • 马来西亚– 1.8% (2)
  • 法国– 0.9% (1)

在2023年HKIAC所作的172项指定中,60项指定(34.9%)为女性仲裁员,59项(34.3%)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指定过的仲裁员。

在2023年经HKIAC确认的由当事人作出的86项提名中,11项指定(12.8%)为女性仲裁员,14项指定 (16.3%)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23年经HKIAC确认的由边裁作出的26项提名中,5项(19.2%)为女性仲裁员,5项(19.2%)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提名且未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更多与2023年仲裁员提名及确认有关的统计数据请见HKIAC官网

  • 仲裁员挑战:2023年HKIAC共收到5起对仲裁员的挑战。其中3起截至2023年底尚待解决,1起被挑战的仲裁员辞职,1起当事人撤回挑战。此外,截止2022年底尚待解决的9起仲裁员的挑战中,1起被支持,1起被挑战的仲裁员辞职,6起未被受理,1起因被挑战理由不在可适用的理由之列而被HKIAC驳回。
  •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在2023年提交HKIAC的281起仲裁案件中,共涉及771名当事人及382份合同,164起涉及多方当事人或多份合同。在184起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中,45起案件是在多份合同下启动的单个仲裁,其中24起案件的程序启动合理性由HKIAC决定。HKIAC共收到10起合并仲裁申请,其中8起被批准,2起被驳回。HKIAC或仲裁庭共收到了8起追加当事人申请,其中3起获批准,5起被驳回。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下的保全申请:2023年,HKIAC处理了《安排》下19例保全申请,包括财产和行为保全。申请共向13家内地人民法院提起,保全总金额达35亿元人民币(约4.91亿美元)。其中,内地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保全金额约5.44亿元人民币(约7,610万美元)。约19.5%的申请由中国内地当事人提出,其他80.5%的申请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挪威、阿联酋、圣基茨岛、尼维斯岛和美国的当事人提出。约62.4%的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财产,剩余37.6%的申请涉及非中国内地当事人(即来自澳大利亚、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开曼群岛、香港、新加坡、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财产。

  • 自《安排》于2019年10月实施以来,截至2023年底,HKIAC已处理105项申请,其中99项为财产保全,2项为证据保全,4项为行为保全。申请保全的财产总金额达264亿元人民币(约37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HKIAC获悉内地法院发布了70项裁定。其中,批准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66项,驳回4项。66项裁决所保全的财产总价值达158亿元人民币(约22亿美元)。更多与《两地保全安排》有关的统计数据请见此处
  • 紧急仲裁员:HKIAC在2023年收到3起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截至2023年总数达到35起。
  • 简易程序:HKIAC在2023年收到24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15起申请获批准,9起被驳回。
  • 初期决定程序:2023年共有5起提交至仲裁庭的初期决定程序申请。2起申请被仲裁庭驳回,2起申请被仲裁庭支持,1起申请截止2023年底尚在处理中。截至2023年,向HKIAC提交的初期决定程序申请达13个。
  • 第三方资助:1起仲裁案件当事人根据2018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披露第三方资助。
  • 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ORFSA):2023年,当事人在3起仲裁案件中披露了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ORFSA)。3起均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其中1起为HKIAC管理的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的机构仲裁。其中1份ORFSA协议是于仲裁开始后签订的。披露的信息没有说明该协定是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按条件收费协议、还是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
  • 仲裁庭秘书服务:2023年,HKIAC法律顾问在14起案件中被指定为仲裁庭秘书,其中11起适用HKIAC机构仲裁规则、2起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1起为临时仲裁案件。
  • 庭审:2023年HKIAC共举行了101场庭审。其中有44场全部或部分采用线上庭审,57场在HKIAC香港总部进行现场庭审。
  • 仲裁结案:2023年,43起机构仲裁以最终裁决结案,57起机构仲裁以当事人达成和解结案。

 

案件统计 - 2022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欣然发布2022年案件统计数据:

受案总量: 2022年HKIAC共受理515起案件。这些案件中,344起为仲裁案件、161起为域名争议案件、10起为调解案件。

仲裁受案量: 在2022提交HKIAC的344起仲裁案件中,256起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涉及的规则包括HKIAC机构仲裁规则和UNCITRAL仲裁规则。

国际仲裁案件: 2022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83.1%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22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93.4%为国际仲裁案件)。2022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32%不涉及香港当事人;5.8%不涉及亚洲当事人;48.3%不涉及内地当事人;17.7%既不涉及香港当事人,也不涉及内地当事人。

总争议金额: 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额达到431亿港元(约55亿美元)。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额为367亿港元(约47亿美元)。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1.806亿港元(约2,320万美元)。

当事人地区分布: 来自63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22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4. 开曼群岛
  5. 新加坡
  6. 韩国
  7. 美国
  8. 泽西
  9. 英国
  10. 澳大利亚

争议类别: 2022年,HKIAC案件涉及以下争议类别或领域:

  • 银行及金融服务 (36.9%)
  • 公司 (17.7%)
  • 国际货易/货物销售 (14%)
  • 海事 (12.5%)
  • 建筑工程 (9.9%)
  • 专业服务(3.8%)
  • 房地产/不动产 (1.5%)
  • 能源(0.9%)
  • 保险(0.9%)
  • 私人 (0.9%)
  • 知识产权 (0.6%)
  • 电信业 (0.2%)
  • 其他 (0.2%)

仲裁地: 2022年启动的仲裁中有97.7%的案件仲裁地为香港。其余仲裁案件的仲裁地为英格兰和威尔士或未指定。

准据法: 2022年提交HKIAC的争议涉及16个不同的准据法,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泽西法。下面列出了这些在案件中适用的准据法,按适用频率排序:

  • 香港法
  • 英国法
  • 泽西法
  • 中国法
  • 开曼群岛法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
  • 塞舌尔法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新加坡法
  • 德国法
  • 泰国法
  • 澳门法
  • 菲律宾法
  • 台湾法
  • 墨西哥法

仲裁语言: 2022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87.1%以英文进行,11.3%以中文进行,1.6%以中英双语进行。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 2022年HKIAC共作出159项仲裁员的指定。这些指定的分类如下(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仲裁员角色

  • 独任仲裁员 – 63.5% (101)
  • 首席仲裁员 –18.2% (29)
  • 边裁 - 17% (27)
  • 紧急仲裁员 – 1.3% (2)


适用的规则

  • HKIAC机构仲裁规则 – 55.3% (88)
  •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 – 10.1% (16)
  • HKIAC证券仲裁规则 – 1.9% (3)
  • 临时仲裁 – 32.7% (52)

2022年,HKIAC根据其机构仲裁规则对125项仲裁员的提名作出确认,其中90项提名为当事人作出,35项提名为边裁作出。

下面列出了2022年所有被HKIAC指定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的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香港 – 32.7% (52)
  • 英国– 18.2% (29)
  • 双重国籍– 13.8% (22)
  • 澳大利亚– 9.4% (15)
  • 新加坡– 5% (8)
  • 法国– 4.4% (7)
  • 加拿大 - 3.2% (5)
  • 中国内地 - 3.2% (5)
  • 马来西亚 - 3.2% (5)
  • 美国 - 2.5% (4)
  • 瑞典 - 1.9% (3)
  • 丹麦 - 1.3% (2)
  • 德国 - 0.6% (1)
  • 新西兰 - 0.6% (1)

下列为2022年被当事人或者边裁提名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香港 – 24% (30)
  • 英国 – 22.4% (28)
  • 双重国籍 – 21.6% (27)
  • 新加坡 – 6.4% (8)
  • 美国 – 4.8% (6)
  • 澳大利亚 – 4% (5)
  • 奥地利 – 3.2% (4)
  • 加拿大 – 1.6% (2)
  • 法国 – 1.6% (2)
  • 中国内地 – 1.6% (2)
  • 马来西亚 – 1.6% (2)
  • 台湾 – 1.6% (2)
  • 文莱 – 0.8% (1)
  • 德国 – 0.8% (1)
  • 伊朗 – 0.8% (1)
  • 新西兰 – 0.8% (1)
  • 韩国 – 0.8% (1)
  • 瑞典 – 0.8% (1)
  • 泰国 – 0.8% (1)

在2022年HKIAC所作的159项指定中,43项(27%)为女性仲裁员,48项(30.2%)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指定过的仲裁员。

在2022年由HKIAC确认的由当事人作出的90项任命中,17项(18.9%)为女性仲裁员,31项(34.4%)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22年HKIAC确认的由边裁作出的35项提名中,4项(11.4%)为女性仲裁员,17项(37%)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仲裁员挑战: 2022年HKIAC共收到11起仲裁员挑战。其中1起被HKIAC驳回,1起被挑战仲裁员辞职,9起尚待解决。其中,被HKIAC驳回的挑战是基于被挑战的仲裁员被指控不当行为。导致仲裁员辞职的挑战是基于被挑战的仲裁员没有披露与另一程序中的一方代表的持续业务关系,该被挑战的仲裁员最终决定不再担任该案仲裁员。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 在2022年提交HKIAC的344起仲裁案件中总共涉及997名当事人及470份合同。344起仲裁案件中,183起涉及多方当事人或多份合同,其中26起案件是在多份合同下启动的单个仲裁。HKIAC共收到10起合并仲裁申请,其中8起被批准,2起被驳回。HKIAC收到了12起追加新增当事人申请,其中9起获批准,1起被驳回,2起尚在处理中。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下的保全申请:2022年,HKIAC处理了《安排》下的26例保全申请,包括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共向14家不同的内地人民法院提起,保全总金额达76亿元人民币(约11亿美元)。在这些保全申请中,内地人民法院批准的保全总金额为12.6亿人民币(约1.858亿美元)。约17.2%是由中国内地当事人提出,82.8%是由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德国、澳大利亚、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当事人提出。约68.9%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财产,31.1%申请涉及非中国内地当事人(即来自香港、开曼群岛、新加坡、美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财产或证据。 自《安排》于2019年10月实施以来,HKIAC已处理86项申请,其中81项为财产保全,2项为证据保全,3项为行为保全。请求保全的财产总额达229亿元人民币(约33亿美元)。截至2022年底,HKIAC获悉内地法院发布了58项裁定。在这58项裁定中,有54项批准了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有4项被驳回。这54项裁决所保全的财产总价值达145亿元人民币(约21亿美元)。

紧急仲裁员:HKIAC在2022年收到1起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截至2022年达到32起。

简易程序: HKIAC在2022年收到20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16起申请获批准,4起被驳回。

初期决定程序: 2022年有2起提交至仲裁庭的初期决定程序申请。1起申请中,当事人在仲裁庭决定前达成和解。另一起申请尚在处理中。截至2022年,向HKIAC提交的初期决定程序申请的总数达到7个。

第三方资助: 2022年HKIAC受理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73起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根据2018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披露第三方资助。另有1起仲裁案件当事人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披露第三方资助。​

仲裁庭秘书服务: 2022年HKIAC法律顾问在21起案件中被指定为仲裁庭秘书。其中15起适用HKIAC机构仲裁规则,3起适用HKIAC证券仲裁规则,2起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以及1起临时仲裁案件。

庭审: 2022年HKIAC共举行了93场庭审。其中有75场为全部或部分在线庭审,另有18场是在HKIAC香港总部进行的现场庭审。

仲裁结案: 2022年有56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作出最终裁决,46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件统计 - 2021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HKIAC”)2021年案件统计情况如下:

受案总量: 2021年HKIAC共受理514起案件。这些案件中,277起为仲裁案件、12起为调解案件、255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仲裁受案量: 在2021年提交HKIAC的277起仲裁案件中,183起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涉及的规则包括HKIAC机构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和HKIAC证券仲裁规则。

国际仲裁案件: 2021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81.6%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21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93.4%为国际仲裁案件)。2021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8.3%不涉及香港当事人,7.6%不涉及亚洲当事人。

总争议金额: 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额达到546亿港元(约70亿美元)。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额为393亿港元(约50亿美元),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1.938亿港元(约2,480万美元)。

当事人地区分布: 来自41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21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4. 开曼群岛
  5. 美国
  6. 新加坡
  7. 韩国
  8. 英国
  9. 日本,塞舌尔

争议类别: 2021年,HKIAC案件涉及以下争议类别或领域:

  • 国际货易/货物销售(24.2%)
  • 公司(19.5%)
  • 海事(17%)
  • 银行及金融服务(16.2%)
  • 建筑工程(9.4%)
  • 专业服务(5.8%)
  • 知识产权 (4%)
  • 能源(1.4%)
  • 保险(1.1%)
  • 雇佣劳动(1.1%)
  • 物业及维修(0.3%)

仲裁地: 2021年启动的仲裁中有98.4%的案件仲裁地为香港。其余仲裁案件的仲裁地为莫斯科、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士或未指定。

准据法: 2021年提交HKIAC的争议涉及13个不同的准据法,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然后是中国法。下面列出了这些在案件中适用的准据法,按适用频率排序:

  • 香港法
  • 英国法
  • 中国法
  • 美国纽约州法
  • 开曼群岛法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新加坡法
  • 瑞士法
  • 美国俄亥俄州法律
  • 韩国法
  • 孟加拉国法
  • 美国特拉华州法

仲裁语言: 2021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78.7%以英文进行,15.8%以中文进行,5.5%以中英双语进行。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 2021年HKIAC共作出了142项仲裁员的指定。这些指定的分类如下(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仲裁员角色

  • 独任仲裁员 – 66.9% (95)
  • 边裁 – 16.9% (24)
  • 首席仲裁员 – 13.4% (19)
  • 紧急仲裁员 – 2.8% (4)


适用的规则

  • HKIAC机构仲裁规则 – 69% (98)
  •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 – 4.2% (6)
  • HKIAC证券仲裁规则 – 1.4% (2)
  • 临时仲裁 – 25.4% (36)

2021年,HKIAC根据机构仲裁规则对164项仲裁员的提名作出了确认,其中118项提名为当事人作出,46项提名为边裁作出。

下面列出了2021年所有被HKIAC指定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的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香港 – 27.5% (39)
  • 英国– 19.7% (28)
  • 双重国籍– 13.4% (19)
  • 澳大利亚– 10.6% (15)
  • 中国内地– 5.6% (8)
  • 新加坡– 5.6% (8)
  • 美国– 3.5% (5)
  • 加拿大– 2.8% (4)
  • 奥地利– 2.1% (3)
  • 法国– 2.1% (3)
  • 马来西亚– 2.1% (3)
  • 新西兰– 2.1% (3)
  • 韩国– 2.1% (3)
  • 芬兰– 0.8% (1)

下列为2021年被当事人或者边裁提名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英国– 25.6% (42)
  • 香港– 23.2% (38)
  • 双重国籍– 15.2% (25)
  • 美国– 12.2% (20)
  • 中国内地– 5.5% (9)
  • 奥地利– 4.3% (7)
  • 新加坡– 3% (5)
  • 澳大利亚– 2.4% (4)
  • 法国– 2.4% (4)
  • 加拿大– 1.9% (3)
  • 德国– 1.3% (2)
  • 巴西– 0.6% (1)
  • 意大利– 0.6% (1)
  • 马来西亚– 0.6% (1)
  • 新西兰– 0.6% (1)
  • 瑞士– 0.6% (1)

在2021年HKIAC所作的142项指定中,31项(21.8%)为女性仲裁员,44项(30.9%)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指定过的仲裁员。

在2021年由HKIAC确认的由当事人作出的118项提名中,15项(12.7%)为女性仲裁员,40项(33.9%)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21年HKIAC确认的由边裁作出的46项提名中,9项(19.6%)为女性仲裁员,23项(50%)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关于2021年仲裁员指定和确认的更多统计数据,请点击此处

仲裁员挑战: 2021年HKIAC共收到4起仲裁员挑战。其中2起挑战被HKIAC驳回,1起被撤回,1起有待解决。在HKIAC处理的2起仲裁员挑战中,1起是基于被挑战的仲裁员据称出具了不一致的程序性决定,另1起是基于被挑战仲裁员过去在另一名仲裁员的律师事务所的职位。前1起挑战因实质问题被驳回,后1起挑战因未缴纳挑战登记费而被驳回。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 在2021年提交HKIAC的277起仲裁案件中总共涉及801名当事人及475份合同。277起仲裁案件中,131起涉及多方当事人或多份合同,其中32起案件是在多份合同下启动的单个仲裁。HKIAC共收到6起合并仲裁申请,其中5起被批准,1起被驳回。HKIAC收到了6起追加新增当事人申请,其中3起获批准,1起被驳回,2起尚在处理中。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下的保全申请: 2021年,HKIAC处理了《安排》下的25例保全申请,包括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共向15家不同的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在内地保全总金额达35亿元人民币(约5.444亿美元)。2021年,内地人民法院批准的保全总金额约15亿人民币(2.336亿美元)。在这些保全申请中,约15%由中国内地当事人提出的,85%由香港、开曼群岛、爱尔兰、瑞士、塞舌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当事人提出的。约69%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财产,31%申请涉及非中国内地当事人(即来自香港、开曼群岛、新加坡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财产或证据。更多信息,包括所有《安排》下的所有保全申请情况,请参见此处

紧急仲裁员:2021年HKIAC收到4起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截至2021年达到31起。

简易程序: HKIAC在2021年收到23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20起申请获批准,3起被驳回。

初期决定程序: 2021年有2起提交至仲裁庭的初期决定程序申请。在每个案件中,仲裁庭均决定不予受理申请。 截至 2021 年,向 HKIAC 提交的初期决定程序申请的总数达到 5 个。

第三方资助: 2021年HKIAC受理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5起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根据2018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披露第三方资助。另有1起仲裁案件当事人根据2013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披露第三方资助。​

仲裁庭秘书服务: 2021年HKIAC法律顾问在20起案件中被指定为仲裁庭秘书。其中18起案件由HKIAC根据HKIAC机构仲裁规则管理,2起案件由HKIAC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

庭审: 2021年HKIAC共举行了138场庭审。其中有101场为全部或部分在线庭审,另有37场是在HKIAC香港总部进行的现场庭审。

仲裁结案: 2021年有65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作出了最终裁决,51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件统计 - 2020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HKIAC”)2020年案件统计情况如下:

受案总量: 2020年HKIAC共受理483起案件。这些案件中,318起为仲裁案件、16起为调解案件、149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仲裁受案量:  在2020年提交HKIAC的318起仲裁案件中,203起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涉及的规则包括HKIAC机构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和HKIAC电子交易仲裁规则。

国际仲裁案件:  2020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72.3%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20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85.7%为国际仲裁案件)。2020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1.8%不涉及香港当事人,6.6%不涉及亚洲当事人。

总争议金额: 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额达到688亿港元(约88亿美元)。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额为513亿港元(约66亿美元),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2. 529亿港元(约3240万美元)。

当事人地区分布: 来自45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20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4.  美国
5.  开曼群岛
6.  新加坡
7.  韩国
8.  马来西亚
9.  英国
10. 阿联酋

争议类别: 2020年,HKIAC案件涉及以下争议类别或领域:

  • 国际货易/货物销售 (27%)
  • 海事(18.6%)
  • 公司(18.3%)
  • 银行及金融服务(13.5%)
  • 建筑工程 (10.7%)
  • 专业服务(7.2%)
  • 保险 (2.2%)
  • 知识产权 (2.2%)
  • 雇佣劳动 (0.3%)

仲裁地:  2020年启动的仲裁中有99.4%的案件仲裁地为香港。其余仲裁案件的仲裁地分别为上海和伦敦。

准据法: 2020年提交HKIAC的争议涉及12个不同的准据法,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中国法。下面列出了这些在案件中适用的准据法,按适用频率排序:

  • 香港法
  • 英国法
  • 中国法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
  • 美国纽约州法
  • 开曼群岛法
  • 美国特拉华州法
  • 德国法
  • 意大利法
  • 新加坡法
  • 台湾法
  •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原则

仲裁语言:  2020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80.8%以英文进行,15.8%以中文进行,3.4%以中英双语进行。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  2020年HKIAC共作出了149项仲裁员的指定。这些指定的分类如下(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仲裁员角色

  • 独任仲裁员 – 52.3% (78)
  • 边裁 – 24.2% (36)
  • 首席仲裁员 – 14.1% (21)
  • 紧急仲裁员 – 9.4% (14)


适用的规则

  • HKIAC机构仲裁规则 – 69.1% (103)
  •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 – 4% (6)
  • HKIAC电子交易仲裁规则 – 2% (3)
  • HKIAC证券仲裁规则 – 0.7% (1)
  • 临时仲裁 – 24.2% (36)

2020年,HKIAC根据机构仲裁规则对135项仲裁员的提名作出了确认,其中99项提名为当事人作出,36项提名为边裁作出。


下面列出了2020年所有被HKIAC指定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的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香港 – 22.8% (34)
  • 英国 – 18.8% (28)
  • 双重国籍 – 16.8% (25)
  • 澳大利亚 – 10.1% (15)
  • 新加坡 – 5.4% (8)
  • 马来西亚 – 5.4% (8)
  • 中国内地 – 4% (6)
  • 加拿大 – 4% (6)
  • 美国 – 2.7% (4)
  • 法国 – 2.7% (4) 
  • 新西兰 – 1.9% (3)
  • 奥地利 – 1.3% (2)
  • 德国 – 1.3% (2)
  • 瑞典 – 0.7% (1)
  • 葡萄牙 – 0.7% (1)
  • 韩国 – 0.7% (1)
  • 台湾 – 0.7% (1)

下列为2020年被当事人或者边裁提名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英国 – 21.5% (29)
  • 香港 – 16.3% (22)
  •  双重国籍 – 13.3% (18)
  •  中国内地 – 11.9% (16)
  •  美国 – 9.6% (13)
  • 奥地利 – 7.4% (10)
  •  澳大利亚 – 4.4% (6)
  • 法国 – 3% (4)
  • 新加坡 – 3% (4)
  • 加拿大 – 2.3% (3)
  • 瑞士 – 1.5% (2)
  • 德国 – 1.5% (2)
  • 新西兰 – 1.5% (2)
  • 文莱 – 0.7% (1)
  • 蒙古 – 0.7% (1)
  • 马来西亚 – 0.7% (1)
  • 瑞典 – 0.7% (1)

在2020年HKIAC所作的149项指定中,34项(22.8%)为女性仲裁员,74项(49.7%)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指定过的仲裁员。


在2020年由HKIAC确认的由当事人作出的99项提名中,11项(11.1%)为女性仲裁员,44项(44.4%)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20年HKIAC确认的由边裁作出的36项提名中,12项(33.3%)为女性仲裁员,17项(47.2%)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关于2020年仲裁员指定和确认的更多统计数据,请点击此处

仲裁员质疑: 2020年HKIAC共收到1起仲裁员质疑。该起质疑基于被质疑仲裁员在涉及一类特定行业的案件中代理一方当事人,及收到该当事人方律师的代理指示的数量。该起质疑得到支持。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 在2020年提交HKIAC的318起仲裁案件中总共涉及891名当事人及434份合同。318起仲裁案件中,112起涉及多名当事人或多份合同,其中25起案件是在多份合同下启动的单个仲裁。HKIAC共收到8项合并仲裁申请,其中7项申请被批准,1项被驳回。HKIAC收到了4项追加新增当事人的申请,4项申请均获批准。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下的保全申请:  2020年,HKIAC根据《安排》受理了22例保全申请,包括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共向14家不同的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在内地保全总金额达64亿元人民币(约9.88亿美元)。2020年,内地人民法院批准的保全申请总金额约人民币44亿(6.833亿美元)。在这些保全申请中,约18%是由中国内地当事人提出的,82%是由香港、日本、台湾、开曼群岛、新加坡、萨摩亚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当事人提出的。约55%的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财产,27%的申请涉及非中国内地当事人(即来自香港、法国、圣基茨和尼维斯、荷兰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财产或证据,18%的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和非中国内地(即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和圣基茨和尼维斯)当事人的财产。

紧急仲裁员: 2020年HKIAC收到14起紧急仲裁员申请(包括相关仲裁中的11项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现达到27起。

简易程序:  HKIAC在2020年收到28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24起申请获批准,4起被驳回。

初期决定程序:2020年有3起提交至仲裁庭的初期决定程序申请。其中1起申请中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处理后决定驳回。其余1起申请中仲裁庭决定不予处理,另1起申请中仲裁庭应申请人申请终止仲裁因而没有推进。

第三方资助: 2020年HKIAC受理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3起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根据2018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披露第三方资助。​

仲裁庭秘书服务: 2020年HKIAC法律顾问在18起案件中被指定为仲裁庭秘书。其中14起案件由HKIAC根据HKIAC机构仲裁规则管理,3起由HKIAC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1起为临时仲裁。

庭审: 2020年HKIAC共举行了117场庭审。其中有80场为全部或部分在线庭审(其中2场由HKIAC上海代表处提供支持),而37场是在HKIAC香港总部进行的现场庭审。

仲裁结案: 2020年有52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作出了最终裁决。4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仲裁庭作出和解裁决。

 

案件统计 - 2019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HKIAC”)2019年案件统计情况如下:

受案总量: 2019年HKIAC共受理503起案件。这些案件中,308起为仲裁案件、12起为调解案件、182起为域名争议案件、1起为审裁案件。

仲裁受案量: 在2019年提交HKIAC的308起仲裁案件中,173起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涉及的规则包括HKIAC机构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和HKIAC电子交易仲裁规则。
 

国际仲裁案件: 2019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80.9%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19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92.5%为国际仲裁案件)。2019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5%不涉及香港当事人,3.6%不涉及亚洲当事人。
 

总争议金额: 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额达到364亿港元(约47亿美金)。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额为267亿港元(约34亿美金),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1. 544亿港元(约1990万美金)。
 

当事人地区分布: 来自56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19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4.  美国
5.  开曼群岛
6.  新加坡
7.  韩国
8.  英国
9.  瑞士
10. 澳门

争议类别: 2019年,HKIAC案件涉及以下争议类别或领域:

  • 国际货易/货物销售 (34.3%)
  • 公司 (17%)
  • 建筑工程 (14.8%)
  • 海事 (14.4%)
  • 银行及金融服务(10.5%)
  • 专业服务 (2.9%)
  • 保险 (2.5%)
  • 知识产权 (2.5%)
  • 雇佣劳动 (0.4%)
  • 能源 (0.4%)

仲裁地: 2019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的仲裁地均为香港。

准据法: 2019年提交HKIAC的争议涉及11个不同的准据法,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中国法。下面列出了这些在案件中适用的准据法,按适用频率排序:

  • 香港法
  • 英国法
  • 中国法
  • 美国纽约州法
  • 蒙古法
  • 韩国法
  • 菲律宾法
  • 瑞士法
  • 澳门法
  • 俄罗斯法
  • 老挝法
  •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仲裁语言: 2019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80.3%以英文进行,14.5%以中文进行,5.2%以中英双语进行。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 2019年HKIAC共作出了122项仲裁员的指定。这些指定的分类如下(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仲裁员角色

• 独任仲裁员 - 69.7% (85)
• 边裁 - 20.5% (25)
• 首席仲裁员 - 9.8% (12)


适用的规则

• HKIAC机构仲裁规则 - 54.9% (67)
•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 - 15.6% (19)
• 临时仲裁 - 29.5% (36)

2019年,HKIAC根据机构仲裁规则对137项仲裁员的提名作出了确认,其中96项提名为当事人作出,41项提名为边裁作出。


下面列出了2019年所有被HKIAC指定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的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英国 - 29.5% (36)
  •  香港 - 27.9% (34)
  •  澳大利亚 - 8.2% (10)
  •  中国内地 - 7.4% (9)
  •  双重国籍 - 7.4% (9)
  •  新加坡 - 6.6% (8)
  •  加拿大 - 4.1% (5)
  •  马来西亚 - 3.3% (4)
  •  新西兰 - 1.6% (2)
  •  美国 - 1.6% (2)
  •  法国 - 1 (0.8%)
  •  冰岛 - 1 (0.8%)
  •  瑞典 - 1 (0.8%)
     

下列为2019年被当事人或者边裁提名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英国 - 24.1% (33)
  •  香港 - 23.4% (32)
  •  双重国籍 - 13.1% (18)
  •  中国内地 - 8.8% (12)
  •  美国 - 7.3% (10)
  •  澳大利亚 - 4.4% (6)
  •  加拿大 - 4.4% (6)
  •  新加坡 - 4.4% (6)
  •  韩国 - 2.9% (4)
  •  奥地利 - 2.2% (3)
  •  法国 - 2.2% (3)
  •  马来西亚 - 1.4% (2)
  •  新西兰 - 0.7% (1)
  •  瑞士 - 0.7% (1)

在2019年HKIAC所作的122项指定中,25项(20.5%)为女性仲裁员, 49项 (40.2%) 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指定过的仲裁员。


在2019年由HKIAC确认的由当事人作出的96项提名中,15项(15.6%)为女性仲裁员,40项(41.7%)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19年HKIAC确认的由边裁作出的41项提名中,9项(21.9%)为女性仲裁员,23项(56.1%)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仲裁员质疑: 2019年HKIAC共收到3起仲裁员质疑。所有质疑均被驳回。其中一项质疑是基于被质疑的仲裁员据称未能披露其与一方代理律师的专业联系以及共同积极参与仲裁活动和业务。另外两项质疑是相同的,所基于的情况包括被质疑的仲裁员参与某研讨会、他与一方当事人的两名大律师之间的专业关系以及他披露相关信息的方式。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 在2019年提交HKIAC的308起仲裁案件中总共涉及718名当事人及超过450份合同。308起仲裁案件中,93起涉及多名当事人或多份合同,其中14起案件是在多份合同下启动的单个仲裁。HKIAC共收到4项合并仲裁申请,其中3项被批准,1项被驳回。HKIAC收到了4项追加新增当事人的申请,全部申请获得批准。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下的保全申请: 2019年,HKIAC根据《安排》受理了13例保全申请,其中包括财产保全申请和证据保全申请,共向10家不同的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保全总金额达55亿元人民币(约7.98亿美元)。2019年,内地人民法院批准的保全申请总金额约人民币17亿(2.44亿美元)。在这些保全申请中,约40%是由中国内地当事人提出的,60%是由香港、瑞士、新加坡、萨摩亚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当事人提出的。约60%的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财产或证据,而40%涉及香港、荷兰、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当事人的财产。

紧急仲裁员: 2019年HKIAC未收到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现达到13起。

简易程序: HKIAC在2019年收到21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16起申请获批准,5起被驳回。

第三方资助: 2019年HKIAC受理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未有第三方资助的披露。

仲裁庭秘书服务: 2019年HKIAC法律顾问在12起案件中被指定为仲裁庭秘书。其中8起案件由HKIAC根据HKIAC机构仲裁规则管理,3起由HKIAC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1起为临时仲裁。

仲裁结案: 2019年有48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做出了最终裁决。7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仲裁庭做出和解裁决。



案件统计 - 2018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2018年案件统计情况如下:

  • 受案总量:2018年HKIAC共受理521起案件。这些案件中,265起为仲裁案件、21起为调解案件、235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 仲裁受案量:在2018年提交HKIAC的265起仲裁案件中,146起为HKIAC依照HKIAC机构仲裁规则或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的仲裁。
     
  • 国际仲裁案件:2018年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有71.7%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18年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有80.7%为国际仲裁案件)。2018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9.4%不涉及香港当事人,8.4%不涉及亚洲当事人。
     
  • 总争议金额: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和达到522亿港元(约67亿美金),相比2017年的50亿美金增长了34%。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和为492亿港元(约63亿美金)。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3.372亿港元(约4320万美金)
     
  • 当事人国籍:来自40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18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 10 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4. 美国
  5. 开曼群岛
  6. 新加坡
  7. 韩国
  8. 澳门|越南
  9. 马来西亚

 

  • 争议类别:2018年,HKIAC案件涉及以下领域:
  1. 国际贸易/货物销售:29.6%
  2. 公司:18.6%
  3. 海事:15.1%
  4. 建筑工程:13.7%
  5. 银行及金融服务:11.9%
  6. 专业服务:8.0%
  7. 知识产权:1.8%
  8. 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0.9%
  9. 保险:0.4%
  • 投资者仲裁:2018年有两起投资仲裁提交HKIAC。这两起案件均由HKIAC依照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其中一起案件仲裁地在香港,另一起案件的仲裁地不在香港。
     
  • 仲裁地:2018年发起的仲裁中有94.7%的案件仲裁地在香港。其余的(非基于条约的)仲裁案件确定的仲裁地分别包括澳门、新加坡或者“香港和印度”。
     
  • 准据法:在2018年提交HKIAC的争端中,有19个不同的准据法被选择适用,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中国法。下面列出了这些在案件中适用的准据法,按适用频率排序:
  1. 香港法
  2. 英国法
  3. 中国法
  4. 马来西亚法
  5. 美国加州法
  6. 开曼群岛法
  7.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印尼法、国际公法
  8. 美国伊利诺伊州法、蒙古法、西澳大利亚法、萨摩亚法、澳门法、美国纽约州法、意大利法、新加坡法、瑞士法、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原则

 

  • 仲裁语言:74%的机构仲裁使用的语言是英文,12.4%是中文,7.2%是中英双语。剩余6.4%的案件仲裁语言为“日语和英语”或者“韩语和英语”
     
  •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2018年HKIAC共指定了125名仲裁员。这些任命的分类如下:

仲裁员角色

  • 独任仲裁员64%(80)
  • 边裁17.6%(22)
  • 首席仲裁员16%(20)
  • 紧急仲裁员2.4%(3)

适用的规则

  • HKIAC机构仲裁规则55.2%(69)
  •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20.8%(26)
  • 临时仲裁24%(30)

2018年,HKIAC根据机构规则共确认了93名仲裁员,其中69名仲裁员为当事人选择,24名仲裁员为边裁选择。

下面列出了所有被HKIAC直接指定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频率排列:

1.英国-29.6%(37)

2.香港-20.0%(25)

3.加拿大-5.6%(7)

3.新加坡-5.6%(7)

5.澳大利亚-4.8%(6)

5.法国-4.8%(6)

5.中国内地-4.8%(6)

8.奥地利-2.4%(3)

8.马来西亚-2.4%(3)

8.新西兰-2.4%(3)

11.丹麦-0.8%(1)

11.西班牙-0.8%(1)

11.瑞典-0.8%(1)

11.美国-0.8%(1)

15.双重国籍-14.4%(18)

下面列出了所有被当事人或者边裁指定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频率排列:

1.香港-29.0%(27)

2.英国-28.0%(26)

3.中国内地-5.4%(5)

3.新加坡-5.4%(5)

3.美国-5.4%(5)

6.澳大利亚-4.3%(4)

7.法国-3.2%(3)

7.加拿大-3.2%(3)

9.奥地利-2.2%(2)

9.新西兰-2.2%(2)

9.韩国-2.2%(2)

12.马来西亚-1.0%(1)

12.瑞典-1.0%(1)

12.  瑞士-1.0%(1)

15.  双重国籍–6.5%(6)
 

在2018年HKIAC做出的125项任命中,22名(17.6%)为女性仲裁员,18名(14.4%)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任命过的仲裁员。

在2018年当事人做出并由HKIAC确认的69项任命中,7名(10.1%)为女性仲裁员,21名(30.4%)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指定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18年边裁做出并由HKIAC确认的24项任命中,2个(8.3%)为女性仲裁员,7名(29.2%)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指定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有关2018年仲裁员指定和确认的进一步统计数据,请点击此处。

  • 仲裁员质疑:2018年HKIAC共收到6起仲裁员质疑。所有质疑均被驳回。
  • 紧急仲裁员:HKIAC在2018年收到3起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现已达到13起)。3项申请均被接受,并由紧急仲裁员做出紧急裁决。
  • 简易程序:HKIAC在2018年收到19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13起申请获HKIAC批准,6起被驳回。
  •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2018年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共99起涉及多个当事人或多个合同。其中13起案件根据多份合同启动了单个仲裁程序。HKIAC收到了9项合并仲裁申请,其中8项被批准,1项被驳回。HKIAC收到了2项追加新增当事人的申请,其中1项被批准,1项被驳回。
  • 仲裁庭秘书服务:2018年HKIAC秘书处成员被指定为10个案件的仲裁庭秘书(相比于2017年的4个案件增加了150%)。其中6个案件由HKIAC根据HKIAC机构仲裁规则管理,4个由HKIAC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
  • 仲裁终结:2018年有44个HKIAC管理的仲裁做出了最终裁决。9个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仲裁庭做出和解裁决并终结仲裁程序。
     

案件统计 - 2017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2017年案件统计情况如下: 

  • 受案总量:2017年HKIAC共受理532起案件(相比2016年增长了15.7%)。这些案件中,297起为仲裁案件、15起为调解案件、220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 仲裁受案量:在2017年提交HKIAC的297起仲裁案件中,156起为HKIAC依照HKIAC机构仲裁规则或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的仲裁(相比2016年增长了66%)。 
  • 国际仲裁案件:2017年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有73.1%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17年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有72.3%为国际仲裁案件)。2017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40.8%不涉及香港当事人,5.2%不涉及亚洲当事人。 
  • 总争议金额:2017年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和达到393亿港元(约50亿美金),相比2016年的25亿美金增长了100%。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和为368亿港元(约47亿美金)。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2.4亿港元(约3千万美金) 
  • 当事人国籍:来自39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17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新加坡
  4. 英属维尔京群岛
  5. 开曼群岛
  6. 美国
  7. 韩国
  8. 澳门
  9. 英国 
  • 争议类别:2017年,HKIAC案件涉及以下领域:
  1. 国际贸易:31.9%
  2. 建筑工程:19.2%
  3. 公司:13.5%
  4. 海事:8.8%
  5. 专业服务:8.1%
  6. 银行及金融服务:6.2%
  7. 知识产权:4.6%
  8. 能源:1.9%
  9. 保险:1.2%
  10. 其他:4.6%

 

  • 仲裁地:2017年发起的仲裁中所有案件的仲裁地均在香港。 
  • 准据法:在2017年提交HKIAC的争端中,有14个不同的准据法被选择适用,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中国法。 
  • 仲裁语言:86.9%的机构仲裁使用的语言是英文,11.2%是中文,1.9%是中英文双语。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2017年HKIAC共指定了97名仲裁员。这些任命的分类如下:

仲裁员角色

  • 独任仲裁员72.2%(70)
  • 边裁13.4%(13)
  • 首席仲裁员9.3%(9)
  • 紧急仲裁员5.2%(5)


​适用的规则

  • HKIAC机构仲裁规则49.48%(48)
  • 临时仲裁42.27%(41)
  •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8.25%(8)

 

2017年,HKIAC根据机构规则共确认了86名仲裁员,其中60名仲裁员为当事人选择,26名仲裁员为边裁选择。

 下面列出了所有被当事人或者边裁指定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频率排列:

1.英国- 46.4% (40)

2.加拿大- 11.5%(10)

3.澳大利亚- 10.5% (9)

4.香港- 8.1% (7)

5.新加坡- 4.7% (4)

6.中国内地- 4.7% (4)

7.美国- 4.7% (4)

8.奥地利- 3.5% (3)

9.马来西亚- 2.3% (2)

10.印度- 1.2% (1)

11.韩国- 1.2% (1)

12.新西兰- 1.2% (1)

 

在2017年HKIAC做出的97项任命中,16名(16.5%)为女性仲裁员,32名(33%)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任命过的仲裁员。
在2017年当事人做出并由HKIAC确认的60项任命中,9名(15%)为女性仲裁员,15名(25%)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指定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17年边裁做出并由HKIAC确认的26项任命中,4个(15.4%)为女性仲裁员,10名(38.5%)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指定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有关2017年仲裁员指定和确认的进一步统计数据,请点击此处。

仲裁员质疑:2017年HKIAC共收到4起仲裁员质疑。其中3起质疑被驳回,1起导致受质疑的仲裁员主动回避。

紧急仲裁员:HKIAC在2017年收到4起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现已达到10起)。4起申请均被接受,并由紧急仲裁员做出紧急裁决。

简易程序:HKIAC在2017年收到15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11起申请获HKIAC批准。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2017年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共82起涉及多个当事人或多个合同(占到仲裁总受案量的27.6%)。其中9起案件根据多份合同启动了单个仲裁程序。HKIAC收到了11项合并仲裁申请,其中9项被批准。HKIAC收到了5项追加新增当事人的申请,其中2项被批准。

 

仲裁庭秘书服务:2017年HKIAC秘书处成员被指定为4个案件的仲裁庭秘书。这些案件由HKIAC根据2013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管理,仲裁语言为英语。在这4个案件中,有3个案件已告终结。根据已终结案件的统计数据,仲裁庭秘书的费用平均占仲裁庭费用的6.4%。

 

仲裁终结:2017年有36个HKIAC管理的仲裁终结并做出了最终裁决。
 

 

案件统计 - 2016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2016 年案件统计信息如下。 

  • 受案总量:  2016年 HKIAC 共受理 460 起案件。这些案件中, 262 起为仲裁案件、15 起为调解案件、 183 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 仲裁受案量:  在 262 起仲裁案件中,  94  起为 HKIAC 依照 HKIAC 机构仲裁规则或 UNCITRAL 规则管理的仲裁。   
  • 总争议金额:  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和达到 194 亿港元(约 25 亿美金)。
  • 国际仲裁案件:  HKIAC 2016年仲裁案件持续以国际案件为主。 78.4% 的仲裁案件涉及至少一个非香港当事人。 87.2% 的机构仲裁案件为国际案件。 49.1% 与香港没有联系。 6.6% 与亚洲没有联系。
  • 当事人国籍:  来自 39 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16年参与了 HKIAC 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 10 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4. 新加坡
    5. 美国
    6. 韩国
    7. 马绍尔群岛 | 台湾 | 澳门
    8. 开曼群岛
    9. 英国
    10. 荷兰 | 塞舌尔 | 日本
  • 争议类别
    1. 公司与金融: 29.3%;
    2. 海事: 21.6%
    3. 建筑工程: 19.2%
    4. 国际贸易: 10.8%
    5. 知识产权: 5.4%
    6. 能源: 2.4%
    7. 保险:2.4%
    8. 其他: 8.9%
  • 仲裁地:  香港仍然是HKIAC仲裁中最常选择的仲裁地。新加坡在一个 HKIAC 案件中被选为仲裁地。  
  • 准据法:  香港法是实体合同准据法的首选,其次是英国法中国法。 
  • 语言:  79.8% 的机构仲裁使用的语言是英文, 12.8% 是中文, 7.5% 是中英文双语。
  •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  2016年 HKIAC 共指定 75 名仲裁员,确认 62 名仲裁员。 排名前10的国籍如下。女性仲裁员获得了来自当事人、仲裁员和 HKIAC 的 18 次指定 ( 11.5%)。 
    1. 英国
    2. 香港
    3. 澳大利亚
    4. 新加坡
    5. 加拿大
    6. 中国内地
    7. 奥地利
    8. 马来西亚
    9. 美国
    10. 新西兰
  • 仲裁员质疑:  2016年没有当事人对仲裁员提出质疑。
  • 紧急仲裁员:  HKIAC 在2016年收到 2 项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现已达到 8 项)。两项申请均被接受,并由紧急仲裁员作出和解指令或裁决。 
  • 简易程序:  HKIAC 在2016年收到根据 2013 HKIAC 机构仲裁规则(“《规则》”)第41条提出的 15 项简易程序申请,其中 8 项申请获 HKIAC 批准。   
  • 多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  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 43 起涉及多个当事人或多个合同。在 7 起总共涉及 19 份合同的案件中,每起案件均按照《规则》第29条启动了单个仲裁程序。HKIAC收到了 4 项合并仲裁申请和 3 项追加新增当事人的申请。 1 项合并仲裁申请和 2 项追加当事人申请获批准。
  • 裁决:   HKIAC仲裁庭作出了 65 项仲裁裁决。
       

案件统计 - 2015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2015年案件数据呈现强势增长,记录了自2010年以来的最高受案量,及总争议金额的历史新高。 

  • 受案总量: 2015年HKIAC 共受理520 起案件。这些案件中,271起为仲裁案件、22起为调解案件、227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 仲裁受案量: 在271 起仲裁案件中, 116 起为HKIAC依照HKIAC机构仲裁规则或UNCITRAL规则管理的仲裁。   
  • 总争议金额: 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和达到479亿港元(约62亿美金)。
  • 国际仲裁案件: HKIAC 2015年仲裁案件持续以国际案件为主。79% 的仲裁案件涉及非香港当事人。94.8%的机构仲裁案件为国际案件。43.3%与香港没有联系。6.1% 与亚洲没有联系。
  • 当事人国籍: 来自41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15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15的国籍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4. 澳门 | 新加坡
    5. 澳大利亚
    6. 英国 | 美国
    7. 开曼群岛
    8. 韩国 | 马绍尔群岛
    9. 蒙古 | 德国 | 萨摩亚群岛
    10. 台湾 | 巴拿马
  • 争议类别:  在2015年,大量不同类别的争议提交到HKIAC仲裁。这些争议的一半为商事案件,22.2% 属于建筑工程案件,18% 为海事案件,公司和保险争议分别占8.9% 和0.9% 。    
  • 仲裁地: 香港仍然是HKIAC仲裁中最常选择的仲裁地。澳门俄勒冈和“英格兰&威尔士”在部分HKIAC案件中被选为仲裁地。  
  • 准据法:  香港法是实体合同准据法的首选,其次是英国法,再次是中国法。 
  • 语言:  79%的机构仲裁使用的语言是英文,7.4% 是中文,13.6% 是中英文双语。
  •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  排名前10的国籍是:英国、香港、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加拿大、中国内地、马来西亚、瑞典和新西兰。 女性仲裁员获得了16次指定 。
  • 仲裁员质疑:当事人提出了6项对仲裁员的质疑。HKIAC驳回了所有质疑并给于了驳回的理由。
  • 紧急仲裁员: HKIAC在2015年收到2项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现已达到6项)。其中一项申请被紧急仲裁员拒绝。另一项申请人没有要求继续进行。 
  • 简易程序9 项简易程序申请根据2013 HKIAC 机构仲裁规则(“《规则》”)第41条提出。其中7 项申请获HKIAC批准。   
  • 多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  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四分之一涉及多个当事人或多个合同。在7起总共涉及53 份合同的案件中,每起案件均按照《规则》第29条启动了单个仲裁程序。HKIAC收到了 2 项合并仲裁申请和 2 项追加新增当事人的申请。所有申请均获批准。
  • 裁决:   HKIAC仲裁庭作出了27项仲裁裁决。   
     

案件统计- 2014

In 2014, HKIAC handled a total of 477 new disputes - 252 were arbitration matters, 201 were domain name disputes and 24 were mediations. Of the 252 arbitrations, 110 were fully administered by HKIAC. This represents a 36% growth from 2013 and a 62% increase from 2012. The total value in dispute of the arbitration cases also increased from US$2 billion in 2013 to US$2.8 billion in 2014. HKIAC continues to be one of the most popular venues for cross-border disputes, as 93% of its new administered arbitrations in 2014 were international in nature featuring parties from 38 jurisdictions.

While HKIAC continues to serve as a popular institution for China-related disputes, 2014 saw an increase in cases involving parties that were not from Mainland China or Hong Kong. Apart from general commercial disputes, the top five industry sectors that gave rise to the most significant number of HKIAC administered arbitrations were energy & resources (18.2%), maritime & shipping (15.5%), consulting & professional services (13.6%), corporate & ; M&A (10.9%), and banking & finance (8.2%). 
 

案件统计 - 2013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2013年的受案量继续增长。中心共处理了463起争议解决案件。由中心管理的案件数量也维持了强劲的长势。在2013年新增的260起仲裁案件中,有81起由中心秘书处全程管理,相比2012年增长了20%,比2011年增长了97%。2013年,中心处理的争议总额多达20亿美元,相比2012年增长了11%。在这一年中,中心接收的案件当事人分别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在所有仲裁案件中,75%的案件为国际仲裁,25%为本地仲裁。在中心管理的案件中,91%为国际仲裁。选择使用港仲仲裁最频繁的当事人依然来自中国内地。其他使用港仲仲裁的当事人分别来自台湾、美国、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韩国、开曼群岛、德国、日本和菲律宾等。在中心管理的案件中,商事争议(47%)、公司争议(27%)和海事争议(11%)仍然是主要的争议领域。此外,与知识产权争议或与私募股权争议有关的管理仲裁案件也有所增长。

在中心处理的全部争议解决案件中,包括170起域名争议和33起调解案件。域名争议数量相比2012年增长了46%。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3年共委任193位仲裁员。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海事仲裁组报告,其成员在2013年间被委任为仲裁员共157次。海事仲裁组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一个分支,由专长于解决海事争端的仲裁员组成。

 

案件统计 - 2012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2年共处理了456起争端事宜,其中包括293宗仲裁事项、116宗域名争议以及47起调解纠纷。

在293宗仲裁事项中,68%为国际仲裁,32%为本地仲裁。2012年共有68宗案件由仲裁中心依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全面管理, 相比于2011年由40%的增长。

中心为管理纠纷案件的标的金额总额为为十八亿美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2年共委任196位仲裁员。

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海事仲裁组报告,其成员在2012年间被委任为仲裁员共163次。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处理的456争端解决事宜于2012年,其中包括293仲裁事项,116的域名纠纷和47调解纠纷。

 

案件统计 - 2011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1年共处理了502起争端事宜,其中包括275宗仲裁事项、127宗域名争议以及100起调解纠纷。在275宗仲裁事项中,65%为国际仲裁,35%为本地仲裁。

共计41宗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其规则全面管理。中心管理案件的标的总金额约合三十八亿美元。

在所有仲裁案件中,14%涉及建筑纠纷,29%为商业纠纷,15%为企业纠纷, 4%为保险纠纷, 38%则为海事纠纷。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1年共委任123位仲裁员。

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海事仲裁组报告,其成员在2011年间被委任为仲裁员共98次。

 

案件统计 - 2010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0年共处理了624起争端事宜,其中包括291宗仲裁事项、107宗域名争议以及226起调解纠纷。

在291宗仲裁事项中,175宗为国际仲裁,116宗为本地仲裁。共计16宗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其规则全面管理。

在所有仲裁案件中,28%涉及建筑纠纷,55%为商业纠纷,17%则为海事纠纷。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0年共委任158位仲裁员。

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海事仲裁组报告,其成员在2010年间被委任为仲裁员共131次。

 

案件统计 - 2009

2009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处理了649件案件,加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海事仲裁组的97件案件,共计746件案件。这之中,包括429件仲裁案件,140件域名案件,159件调解案件及18件审裁案件。

在2009年的429件仲裁案中,309件属国际仲裁,120件为本地案件。其中29件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依据其规则管理。

在全部仲裁案中,93件涉及建筑争议,182件涉及商事争议,154件涉及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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