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本地仲裁规则

自 1993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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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本地仲裁规则》的初版于1993年4月1日生效。

起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本地仲裁规则》 (1993)时,《香港仲裁条例》还区分两个不同的制度,即国际仲裁制度和本地,或说非国际,仲裁制度。国际制度采纳了UNCIGTRAL示范法,而本地仲裁遵从的是英国1950、1975和1979年的《英国仲裁法》,还包括一些参照新加坡《国际仲裁法》(第143A章)和1996年英国《仲裁法》的 规定。

参阅PDF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本地仲裁规则》(1993)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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