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行为规范

首页审裁道德行为规范

规则一

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审裁员的首要义务是在当事人之间保持公正、公平。

规则二

审裁员应不受偏见的影响,并且必须披露任何会影响他公正性的利益和关系或者其他可能造成偏见或偏袒的现象。这是一个持续的责任,直到审判结束才会消除。未能做出披露可能会造成偏袒的现象,并且可能会成为被取消资格的理由。审裁员不能因外界压力,害怕批评或其他有关自身利益的事项而影响他的裁定。审裁 员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后和通过公正判决对所有提交的问题做出裁定。在与当事人各方沟通时,审裁员必须避免不当行为或出现不当行为的现象。关于案件实体性的问 题,审裁员不能和任何一方有私下的沟通。所有的通信,除听证程序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任何通信都必须保密,并且不得转载予第三方。 审裁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任何一方接受任何馈赠或重大款待,除非相对方的当事人在场或得到他们的同意。

规则三

审裁员只可在有适当经验、能力和充足时间审理案子的前提下才可以接受委任。

规则四

审裁员必须具备其职位所固有的可信赖性和保密性的品质。

规则五

在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情况下,审裁员的费用及开支必须是合理的。审裁员必须向各方披露和解释各项费用和支出。

规则六

审裁员可以向公众宣传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但不能积极地征求被委任为审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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