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服务

香港仲裁临时裁决认证服务

仲裁裁决认证服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4(1)条或《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的规定,可能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原裁决之正本或正式副本”。 


当事人可申请HKIAC认证在以下仲裁程序中作出的裁决:(i)HKIAC管理的仲裁;或(ii)HKIAC提供仲裁员指定服务或其他行政性支持,如案金托管服务,的临时仲裁。


对于在临时仲裁中作出的裁决的认证,HKIAC就每一项申请收取5,000港元,并可要求申请方提供裁决的原件和其他信息以接受申请。


对于在HKIAC管理的仲裁中作出的裁决的认证,HKIAC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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