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2019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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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6日

新聞 快訊
HKIAC被確認爲《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下的適格仲裁機構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欣然宣布,HKIAC已被香港特區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認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第二條第(1)款下的適格仲裁機構。

該安排將於2019年10月1日生效,並將適用於該日期或之後向相關法院提出的臨時措施申請。

根據《安排》,以香港爲仲裁地且由HKIAC或其他適格的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根據中國內地相關的法律法規,向中國內地有關法院申請與仲裁程序相關的臨時措施。HKIAC有關《安排》簽署的報道請見此處

201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布了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的理解與適用》(“《理解與適用》”)的進一步信息。HKIAC將會根據《安排》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關指南發布如何協助當事人申請臨時措施的有關信息。

HKIAC將于2019年10月19日在香港仲裁周期間與香港律政司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舉辦研討會,以討論《安排》的執行情况和相關實踐。HKIAC届時將發布有關研討會的更多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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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Kiran Sangh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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