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起草的一套程式規則。當事人可約定仲裁按此套規則進行。
UNCITRAL仲裁規則的初版,制定於1976年,曾被用於解決多類爭議,包括商事當事人間不涉及任何仲裁機構的爭議,投資者和東道國間的爭議,國與國間的爭議及由仲裁機構管理的商事爭議。
2010年,UNCITRAL仲裁規則有所修訂,以適應其最初制定以來國際仲裁程式的變化。修訂後的 UNCITRAL仲裁規則 已自2010年8月15日起生效。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起草的一套程式規則。當事人可約定仲裁按此套規則進行。
UNCITRAL仲裁規則的初版,制定於1976年,曾被用於解決多類爭議,包括商事當事人間不涉及任何仲裁機構的爭議,投資者和東道國間的爭議,國與國間的爭議及由仲裁機構管理的商事爭議。
2010年,UNCITRAL仲裁規則有所修訂,以適應其最初制定以來國際仲裁程式的變化。修訂後的 UNCITRAL仲裁規則 已自2010年8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