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行為規範

首頁審裁道德行為規範

規則一

在訴訟的各個階段,審裁員的首要義務是在當事人之間保持公正、公平。

規則二

審裁員應不受偏見的影響,並且必須披露任何會影響他公正性的利益和關係或者其他可能造成偏見或偏袒的現象。這是一個持續的責任,直到審判結束才會消除。未能做出披露可能會造成偏袒的現象,並且可能會成為被取消資格的理由。審裁員不能因外界壓力,害怕批評或其他有關自身利益的事項而影響他的裁定。審裁 員必須經過深思熟慮後和通過公正判決對所有提交的問題做出裁定。在與當事人各方溝通時,審裁員必須避免不當行為或出現不當行為的現象。關於案件實體性的問 題,審裁員不能和任何一方有私下的溝通。所有的通信,除聽證程序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當事人的同意,任何通信都必須保密,並且不得轉載予第三方。 審裁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任何一方接受任何饋贈或重大款待,除非相對方的當事人在場或得到他們的同意。

規則三

審裁員只可在有適當經驗、能力和充足時間審理案子的前提下才可以接受委任。

規則四

審裁員必須具備其職位所固有的可信賴性和保密性的品質。

規則五

在綜合考慮案件的所有情況下,審裁員的費用及開支必須是合理的。審裁員必須向各方披露和解釋各項費用和支出。

規則六

審裁員可以向公眾宣傳其專業知識和經驗,但不能積極地徵求被委任為審裁員。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