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

自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

首頁仲裁規則及實務指引2018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2018《機構仲裁規則》全文如下。

本規則用英文擬就。其他語種文本如與英文本不符或不一致,以英文本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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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適用
生效
示範條款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 適用範圍
第2條 — 規則解釋
第3條 — 書面通訊和期限計算

第二章. 仲裁啟動

第4條 — 仲裁通知
第5條 — 對仲裁通知的答覆

第三章. 仲裁庭

第6條 — 仲裁員人數
第7條 — 獨任仲裁員的指定
第8條 — 三位仲裁員的指定
第9條 — 仲裁庭的確認
第10條 — 仲裁庭的收費和開支
第11條 — 仲裁員資格和質疑
第12條 — 仲裁員替換

第四章. 仲裁的進行

第13條 — 總則
第14條 — 仲裁地和開庭地
第15條 — 語言
第16條 — 仲裁申請書
第17條 — 答辯書
第18條 — 請求或答辯的變更
第19條 — 仲裁庭管轄權
第20條 — 進一步書面陳述
第21條 — 期限
第22條 — 證據和開庭
第23條 — 臨時保護措施和緊急救濟
第24條 — 費用擔保
第25條 — 仲裁庭指定的專家
第26條 — 缺席
第27條 — 新增當事人的追加
第28條 — 仲裁合併
第29條 — 多份合同下啟動單個仲裁
第30條 — 平行程序
第31條 — 審理終結
第32條 — 棄權

第五章. 仲裁庭的裁決、決定和指令

第33條 — 決定
第34條 — 仲裁費用
第35條 — 裁決的形式和效力
第36條 — 適用法律、友好公斷人
第37條 — 因和解或其他原因終止仲裁
第38條 — 裁決的更正
第39條 — 裁決的解釋
第40條 — 補充裁決
第41條 — 費用預付款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42條 — 簡易程式
第43條 — 初期決定程序
第44條 — 第三方資助仲裁的披露
第45條 — 保密
第46條 — 免責

附錄1: 受理費和管理費

1.    受理費
2.    仲裁中心的管理費

附錄2: 仲裁庭的收費、費用和任職條件

1.    適用範圍和解釋
2.    向仲裁庭支付
3.    仲裁庭的費用
4.    管理費用
5.    向被替換的仲裁員支付的收費和費用
6.    仲裁庭秘書的收費和費用
7.    留置裁決
8.    管轄法律
9.    仲裁庭收費的費率
10.    取消庭審時的收費

附錄3: 仲裁庭的收費、費用和任職條件

1.    適用範圍和解釋
2.    向仲裁庭支付
3.    仲裁庭的費用
4.    管理費用
5.    向被替換的仲裁員支付的收費和費用
6.    仲裁庭收費的確定
7.    留置裁決
8.    管轄法律

附錄4: 緊急仲裁員程式

 

 

引言

本規則已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理事會採納,以HKIAC進行的機構仲裁中尋求程序靈活性及低成本高效率的當事人使用。

適用

本規則可在爭議發生前或之後的任何時間訂立的書面協議中約定適用,並且可以適用於基於合同或條約項下的本地和國際仲裁。本規則的適用範圍見規則第1條。

生效

本規則自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

示範條款

1. 希望依本規則仲裁解決未來爭議的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以下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釋、履行、違反或終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非合同性爭議,
均應提交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的機構仲裁,並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最終解決。

* 本仲裁條款適用的法律為…(香港法)

仲裁地應為 …(香港)

** 仲裁員人數為… 名(一名或三名)。仲裁程序應按照(選擇語言)來進行。”

* 仲裁條款的適用法在一般情況下管轄仲裁條款的存在、範圍、效力、解釋、履行、違反、終止及可執行性。其不得取代主合同的適用法律。

** 選擇性條款,可約定也可不約定。

2. 若爭議已發生,而當事人間既無仲裁條款,亦未事先訂立仲裁協議,當事人希望依《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作以下約定:
“以下簽字各方,同意將因(簡單描述已出現或可能引起的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的合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包括任何有關非合同性義務的爭議),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照《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進行機構仲裁。

* 本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為…(香港法)

仲裁地應為 …(香港)

** 仲裁員人數為… 名(一名或三名)。仲裁程序應按照(選擇語言)來進行。

簽字: __________ (申請人)
簽字: __________ (被申請人)
日期: __________"

* 仲裁協議的適用法在一般情況下管轄仲裁協議的存在、範圍、效力、解釋、履行、違反、終止及可執行性。其不得取代主合同的適用法律。

** 選擇性條款,可約定也可不約定。

特別鳴謝
本規則的中文版本由匯仲律師事務所根據英文版本翻譯和起草。HKIAC感謝匯仲律師事務所劉京及章抒濤律師給予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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