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安排生效後 HKIAC已受理了五例仲裁保全申請

2019年10月11日

首頁新聞自安排生效後 HKIAC已受理了五例仲裁保全申請
2019年10月11日
Arbitration

新聞 快訊
自《安排》生效後,HKIAC已受理了五例仲裁保全申請

自《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下稱“《安排》”)於2019年10月1日生效以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下稱“HKIAC”)已受理了五例仲裁保全申請。

該五例申請均是由HKIAC依據其機構仲裁規則管理,並以香港為仲裁地所正在進行的仲裁程序。並且在上述涉及保全的案件中,申請人均向內地人民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的單方申請。在受理申請的過程中,HKIAC負責出具函件用以證明該案件已被HKIAC受理並且由其轉遞至有關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人同時也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26日發佈的有關《安排》的解釋及適用,將保全申請書連同仲裁機構的轉遞函自行提交給相關內地人民法院。

在這五份仲裁保全申請中,其中一份已於2019年10月8日獲得上海海事法院的支持。該案申請人于2019年10月1日向HKIAC提交了仲裁保全申請,HKIAC在收到申請的次日,即10月2日便出具了證明函。其餘四份申請仍在處理的過程中。

為協助當事人根據《安排》申請仲裁保全,HKIAC要求申請人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以便於儘快出具證明函:

  1. 根據《安排》的規定向HKIAC提交出具證明函的書面申請;
  2. 向有關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的保全申請書副本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及
  3. HKIAC所需的其他文件。

對於仲裁地在香港且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管理的仲裁案件,HKIAC在出具上述證明函時不收取額外費用。HKIAC將會進一步公佈如何協助當事人根據《安排》申請仲裁保全程序的指南。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女士,資深大律師、金紫荊勳章獲得者、太平紳士表示:“我很高興看到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的當事人能第一時間利用該《安排》尋求內地人民法院的協助且該申請程序如此高效。該《安排》的成功實施需要依靠法院、適格仲裁機構及當事人的共同努力。我希望該《安排》將持續發揮作用。”

HKIAC秘書長Sarah Grimmer表示:“我們已經看到該《安排》所產生的積極效應——在剛剛生效的前十天已收到五份申請,並且其中一項法院已裁定授予保全。 這一發展的重要性不容小覷。”


媒體聯繫人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Karen Tan
電話: (852) 2525 2381
傳真: (852) 2524 2171
電郵: karen@hkiac.org

<<更多新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