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規則

針對個別情況的獨特規則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簡易形式仲裁規則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簡易形式仲裁規則》供尋求以簡短的形式解決爭議的當事人使用。規則最初是由皇家特許測量師協會(香港分會)制定的,用於Minor Works 格式合同,但已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佈,以用於更多類型的商業爭議,包括建築業的和其他商業領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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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證券仲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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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電子交易仲裁規則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電子交易仲裁規則》是為滿足解決源於電子交易的爭議的特殊要求而設,意在幫助當事人和仲裁員盡可能地利用仲裁程式的靈活性,以迅速和經濟地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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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小額和“書面審理”程式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小額程式》是為經濟地解決相對小額的爭議而設。最初是用來處理小額的海運爭議,如不涉複雜問題的小額租船欠費,又無需證人提供口供。但此程式同樣可用於非海事類的小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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