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规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布管理《贸法委规则》下仲裁程序的新规则

201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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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2日
Arbitration

新闻快讯
新年,新规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布管理《贸法委规则》下仲裁程序的新规则

2015年1月2日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已发布《HKIAC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下仲裁管理程序》 (下称“《2015年程序》”)。该程序已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2015年程序》适用于在2015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按照以下仲裁协议或投资条约启动的仲裁程序:(1)规定适用该程序的仲裁协议或投资条约;或(2)规定由HKIAC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贸法委规则》”)管理仲裁或含义相似的仲裁协议或投资条约。 《2015年程序》已取代HKIAC先前的管理《贸法委规则》下的仲裁的程序(包括2005年3月31日生效的《国际仲裁管理程序》)。 《2015年程序》下的仲裁覆盖国际商事仲裁和投资条约仲裁。

《2015年程序》引入了一系列的更新,使其与各版本的《贸法委规则》,即1976 年版和2010年版(包含或不包含2013年新增的第1条第4款),相匹配,创立了一套统一的、便于用户使用的、适用于各版本的《贸法委规则》的程序。这是HKIAC在仲裁实践中的又一创新,展现了HKIAC不断引入最佳实践以满足用户需要的决心。

HKIAC自1986年起管理《贸法委规则》下的仲裁,已在大量适用《贸法委规则》的案件中被指定为管理机构,在亚太地区拥有管理此类案件最久远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

继2014年引入的一系列创新实践(包括仲裁庭秘书服务及包含仲裁条款准据法条文的示范条款),《2015年程序》的颁布,是HKIAC引领国际仲裁最佳实践的又一实例。

 

 

媒体联系人
Karen Tan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电话: (852) 2525 2381
传真: (852) 2524 2171
电邮: karen@hkia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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