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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援服务

行政管理服务

争议产生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可以作为当时人互相沟通的渠道,为当事人提供广泛的行政协助。在需要时还可以作为指定机构指定仲裁员,调解员或审裁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亦提供以下行政服务:

甲. 代替仲裁员 ∕ 调解员 ∕ 审裁员持有费用及开支的按金

  • 仲裁中心会向仲裁员调解员审裁员及双方提交帐户的季度报表。
  • 仲裁中心会向每一方收取每年3,000.00港元的按金行政费,该费用须于首次向仲裁中心提交按金时缴付。

乙. 按仲裁员 ∕ 调解员 ∕ 审裁员的指示持有争议款项或讼费的保证金

  • 除非仲裁中心另有决定,仲裁中心向每一方收取每年3,000.00港元,作为担任保证金保存人的费用,该等费用在仲裁中心获发争议保证金时须予缴付。
  • 仲裁中心会向仲裁员/调解员/审裁员及双方提供帐户首次和其后的季度报表。应要求,可提供银行通知书。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保证金将存为一个月定期(或仲裁员/调解员/审裁员指令的其他期限)存款。
  • 任何利息均为当事人收益并可按仲裁员/调解员/审裁员指令划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