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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援服務

行政管理服務

爭議產生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可以作為當時人互相溝通的渠道,為當事人提供廣泛的行政協助。在需要時還可以作為指定機構指定仲裁員,調解員或審裁員。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亦提供以下行政服務:

甲. 代替仲裁員 ∕ 調解員 ∕ 審裁員持有費用及開支的按金

  • 仲裁中心會向仲裁員調解員審裁員及雙方提交帳戶的季度報表。
  • 仲裁中心會向每一方收取每年3,000.00港元的按金行政費,該費用須於首次向仲裁中心提交按金時繳付。

乙. 按仲裁員 ∕ 調解員 ∕ 審裁員的指示持有爭議款項或訟費的保證金

  • 除非仲裁中心另有決定,仲裁中心向每一方收取每年3,000.00港元,作為擔任保證金保存人的費用,該等費用在仲裁中心獲發爭議保證金時須予繳付。
  • 仲裁中心會向仲裁員/調解員/審裁員及雙方提供帳戶首次和其後的季度報表。應要求,可提供銀行通知書 。
  •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保證金將存為一個月定期〈或仲裁員/調解員/審裁員指令的其他期限〉存款。
  • 任何利息均為當事人收益並可按仲裁員/調解員/審裁員指令划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