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调解概况

概述调解于香港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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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9年4月起,香港实施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此改革适用于大部份在香港法院展开的民事诉讼。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潜在目的为促进解决纠纷,亦将调解纳入为一个关键的另类解决争议方法作进一步达至该目的。而于2010年1月起生效的《实务指示31–调解》 则建立了一个结构化的框架和清晰的程序,让争议各方可按该指示的指引作出讨论并安排其调解过程。

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调解条例(香港法例第620章)为调解的另一个突破性发展。调解条例规定了调解的主要原则和在香港认可和实行的调解模式,同时也为进行调解而提供规管架构。

为使争议各方能有效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调解员的数目和专业资格相当重要。为了向争议各方提供高水平的调解员,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调评会」)已于2012年8月成立。调评会为非法定和由行业主导的认证机构,旨在为调解员的认可及参与调解员训练和评审的其他专业人士制定评审准则。调评会更积极地推广香港专业及可实践的调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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